毅翔卡券平台交易规则协议
本协议是用户与成都毅翔泓志商贸有限公司之间关于电子卡券回收业务的专项交易规则,与《用户注册协议》《隐私协议》同时生效。您每提交一笔回收订单,即表示您认可本规则全部条款。
第一条 业务说明
1.1 毅翔卡券(kj.ykke.cn)为用户提供本人合法持有的闲置电子卡券回收服务。平台按页面公示的回收比例收购用户提交的合规卡券,审核通过后将对应款项计入用户账户余额。
1.2 可回收卡种以网站页面展示为准,平台可根据业务情况调整可回收卡种清单。
1.3 风险提示:平台仅进行形式核验,无法穿透识别卡券的全部权属与流转历史。用户是卡券来源合法性的第一责任人,须保证卡券为本人合法取得,不存在盗刷、诈骗所得、捡拾、赃物、挂失冻结等情形。
第二条 回收比例与金额
2.1 回收比例随市场行情调整,订单以用户点击“提交审核”时页面公示的比例为准并锁定,后续比例变动不影响已提交订单。
2.2 预计到账金额 = 面值 × 回收比例,以页面计算结果为准。提交前请核对卡种与实际面值;因选错卡种、填错面值或卡号卡密导致核验失败或金额不符的,由用户自行承担。
2.3 页面展示的最高回收比例为该卡种的行情参考,不代表每笔订单均适用;风控异常订单平台有权拒绝回收。
第三条 提交、审核与核销
3.1 用户提交订单即视为向平台发出卡券转让要约;订单进入审核不代表平台已同意收购。
3.2 审核时效:正常情况下 24 小时内完成人工审核,高峰期可能顺延,该时效仅供参考。
3.3 订单结果:审核通过——卡密有效、未被使用且无风控异常,款项计入账户余额;已驳回——卡号卡密错误、卡券已被使用、面值不符或卡券被冻结挂失,订单终止,驳回原因在订单中写明;风控核查——平台对卡券来源存疑时,有权暂停结算并要求用户提供购卡凭证等来源证明,无法提供或证明不通过的,平台有权取消订单。
3.4 为防范风险,同一账户 60 秒内最多提交 3 单、每日最多 50 笔;同一张卡(按卡种、卡号、卡密识别)不可重复提交。
3.5 用户提交卡密后,不得再自行使用、转让或挂失该卡券。违反的,平台有权追回已结算款项、冻结账号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条 结算、余额与提现
4.1 订单审核通过后,回收款项计入账户余额,每笔结算均有流水记录可查。
4.2 提现请联系客服办理。提现收款账户须与账号实名信息一致;到账时间受第三方支付渠道影响。
4.3 触发风控情形的,平台有权要求用户补充身份材料后再办理提现。
第五条 卡券后续风险与追回
即使已完成结算,如发卡方或司法机关反馈该卡券属于被盗、诈骗所得或挂失止付,平台有权向用户追回已支付款项,用户应予配合;拒不退还的,平台有权冻结账号余额并依法追偿,因此给平台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提交该卡券的用户承担。
第六条 禁止行为
用户不得实施以下行为,一经发现,平台有权拒绝订单、冻结余额、注销账号,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1)提交盗窃、诈骗、赌博等违法所得或以违法所得购买的卡券;
(2)冒用他人卡券或提交虚假卡密;
(3)故意填写错误卡号卡密、恶意批量刷单;
(4)利用平台进行套现、洗钱等违法活动;
(5)伪造购卡凭证欺骗平台审核;
(6)提交后又挂失、消费已提交回收的卡券。
第七条 订单争议
7.1 用户对订单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订单状态更新后 7 日内联系客服并提供订单号及相关凭证。
7.2 平台以发卡方返回的卡券状态作为判断依据。卡券本身的纠纷(如发卡方冻结、限制)请用户自行联系发卡机构处理。
第八条 规则变更与服务暂停
平台可调整可回收卡种、回收比例与审核规则,经网站公示后生效。因监管或技术原因,平台可暂停部分或全部回收服务,并尽量提前公示。
第九条 其他
9.1 本协议与《用户注册协议》《隐私协议》不可分割。
9.2 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由成都毅翔泓志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运营主体:成都毅翔泓志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7MAEH21TR73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西一段130号1栋10层10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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